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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信息系統機房設計規范
機房分級與性能要求
3.1機房分級
3.1.1電子信息系統機房應劃分為A、B、C三級。設計時應根據機房的使用性質、管理要求及其在經濟和社會中的重要性確定所屬級別。
3.1.2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電子信息系統機房應為A級:
1電子信息系統運行中斷將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;
2電子信息系統運行中斷將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。
3.1.3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電子信息系統機房應為B級:
1電子信息系統運行中斷將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;
2電子信息系統運行中斷將造成公共場所秩序混亂。
3.1.4不屬于A級或B級的電子信息系統機房應為c級。
3.1.5在異地建立的備份機房,設計時應與主用機房等級相同。
3.1.6同一個機房內的不同部分可根據實際情況,按不同的標準進行設計。
3.2性能要求
3.2.1 A級電子信息系統機房內的場地設施應按容錯系統配置,在電子信息系統運行期間,場地設施不應因操作失誤、設備故障、外電源中斷、維護和檢修而導致電子信息系統運行中斷。
3.2.2 B級電子信息系統機房內的場地設施應按冗余要求配置,在系統運行期間,場地設施在冗余能力范圍內,不應因設備故障而導致電子信息系統運行中斷。
3.2.3 C級電子信息系統機房內的場地設施應按基本需求配置,在場地設施正常運行情況下,應保證電子信息系統運行不中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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